《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日实施
本报深圳讯(记者鲍文娟) 深圳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最高可奖励50万元。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共建食品安全城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市民举报“私宰黑窝点”、“地沟油”等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市食安委办公室副主任张丹介绍,奖励范围除《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列的八种情况外,深圳还增列了经营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等情况。
据介绍,奖励等级分为三级,主要是按照不同的举报线索复核情况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罚没额的5%、3%、1%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高于30万元。考虑实际情况,对一些没有罚没入库或罚没难以入库的,根据举报等级给予固定数额的奖励。
张丹在会上介绍,“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无罚没入库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或无实际罚没收入的,给予1万元奖励。”
会上公布的办法也明确了举报奖金发放的程序及工作时限。监管部门应自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或刑事判决生效且罚没款入库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奖励予以认定,20个工作日内,发出领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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