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部署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就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吉林省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以及进一步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去年8月以来,吉林省在各殡仪馆和公墓(经营性公墓)开展了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示范活动要求,各殡仪馆的殡葬服务要规范、诚信、文明、优质;严格遵守殡葬价格管理规定,服务项目设置合理,价格公开透明;继续完善《殡仪服务项目选项单》制度,切实保障丧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主动公布和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公墓建设符合规划,手续齐全,依法建设,运营规范;墓穴、墓位占地面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大墓、豪华墓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诚信,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管理措施完善,殡葬档案规范齐全。
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的清明文化活动,倡导时空邮箱、网络祭扫等绿色健康的悼念缅怀方式。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不文明祭祀用品的管理,积极开展“禁烧”和用鲜花换烧纸等活动。要广泛宣传殡葬惠民之举和便民之策,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积极开展树葬、海葬等“绿色殡葬”活动,倡导文明低碳祭扫。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免除死亡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全面落实。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1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免除具有吉林省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无名尸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张群英记者孙春艳)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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