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隋云雁报道)公安部日前下发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17项措施,要求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等。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自治区已陆续实施这些新规。
严把驾考关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抓紧落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考试项目。4月底前要完成不少于三条实际道路考试路线设置,5月1日起实施考试。各地要做好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改造准备工作,确保10月1日起实施考试。
从4月初开始,交警总队将根据我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组织开展增加10%地方题库的编写工作,4月底前完成编写。今后,还将根据我区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每个季度对题库调整、更新一次。
5月开始,各地在给初次领证的新驾驶人核发驾驶证前,将对每名新驾驶人进行30分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安全文明驾驶教育。每周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在本周领证的新驾驶人中随机抽选5的新驾驶人,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
交警总队要求,10月底前,我区所有车管所要完成科目二考试场地建设。
严管驾驶人 今后,交警部门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由系统分发数据,在大、中队实现建立辖区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每月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汇总;实现运管、交警共同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客货运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实现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管理工作,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对有可辞退情节驾驶人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企业予以辞退。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将越来越严格。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有违法记录、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员要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现场接受处罚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要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今后,每年12月,各地交警大、中队或者车辆管理所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审核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违法记分及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情况。对未接受教育培训的驾驶人不予办理审验手续,责令所在运输企业整改。对不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其营运。
严查违法行为 我区交警部门将全面开展交通文明示范公路创建工作,加大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严格执行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规定,加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大农村道路管控力度,严查电瓶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载货、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存在引发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加强城市道路保畅力度,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乱停乱放、闯红灯、强行变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严查公安专段号牌、警用号牌车辆非执行公务时的违法行为。每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并建立“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
6月1日前,GPS运营商自律和管理办法将建立起来,规范分段测速、超车超速用时、不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够等。各交警大队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源头动态管理,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纠正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我区交警部门也正在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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