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5万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将纳入养老保险
红网长沙3月31日讯 “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也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老有所养”了。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上述群体(以下统称“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据了解,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由于当时对劳动用工形式的限制造成的。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国家也一直没有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成为养老保险缺失的一个群体。据摸底,湖南省约有25万人属于此次政策惠及对象。
根据该《意见》,在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后,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就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在达到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在补缴额度的确定上,相对于正常的城镇居民优惠不少。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负担,《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对象要及时申报并办理参保手续,今年6月30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起发放。2012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此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对没有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各地应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这些参保对象没有连续工龄,参保后按其实际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限核定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基本养老金统一自今年1月起按每月41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统一政策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此外,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规定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
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可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1200元;年龄超过8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2000元。
2012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实际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参保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作者:赵晶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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