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房屋合同 诈骗17人300多万元挥霍一空
手握呼和浩特市某住宅小区4套房子的房屋预定合同,郭晓明(化名)心痛不已,直到现在他都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付某某欺骗了他、合同是假的,而自己借给对方的40万元已经打了水漂。事实上,像郭晓明一样的受害者还有16人。付某某用自己伪造的某房地产公司一住宅小区的30余份房屋预定合同作为抵押,先后向郭晓明等人借款315万余元,截至案发时他已将上述款项挥霍一空。2012年3月27日记者采访获知,该男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经被检方依法公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院的审判。
2011年4月25日、5月13日,1968年出生的个体户付某某来找郭晓明,说是生意周转不灵、急需借40万元。为了让郭晓明相信自己,付某某主动提出以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我市某住宅小区4套房子的预定合同作抵押。郭晓明答应了付某某的要求,他自认有把握,付某某看起来“经济实力雄厚”,即使他到期不还钱,还有房子在。
可是郭晓明并不知道,就在拿到的这4套房屋预定合同中,有3套同时被付某某抵押给了别人,付某某又借到33万元。
时间很快到了约定好的还款期限,可付某某却迟迟不给钱。不仅如此,后来就连人也不见了踪影,电话也打不通。郭晓明发现事有蹊跷,便拿着付某某抵押给自己的4份房屋预定合同去核实,这一问不要紧,结论几乎将郭晓明打倒这些合同都是伪造的!郭晓明决定报警进一步核实。到了公安机关,郭晓明却被告知,已经有多人来报案称被骗,而骗他们的人,正是付某某,他们和郭晓明一样,手里都拿着某住宅小区房子的预定合同。
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进一步展开,警方查明,像郭晓明一样受骗的,先后共有17人。付某某大多以伪造的房屋预定合同作抵押向对方借款,要么就称自己有一套某住宅小区的房子要卖,先让对方预付一部分房款。受害人最小被骗8万元,而郭晓明骗数额最大。
2011年8月24日,付某某被托克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逮捕。此案经托克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付某某共伪造我市某住宅小区的30余份房屋预定合同(其中有6份被同时抵押给了2人),先后以此为抵押,骗得315.018万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截至案发时,付某某已经将骗得巨款挥霍一空。记者 何芳 实习生 周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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