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花耀兰通讯员柴斌) 近日,武汉建行爆炸案3名被告人王海剑、王伟、王安安,被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3月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部门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办案组,对全案认真审查,对证据进行系统的整理与分析,并提出2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同时,为严格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承办人在三天内提审,通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并联系了被害方10多人,告知其诉讼权利。
承办人加班加点,在保证公诉质量的前提下,仅用20多天就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武汉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10年10月以来,王海剑在学习了制造爆炸物的方法、购买了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后,开始非法制造爆炸物,并与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效果。
2011年7月,王海剑向王伟、王安安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得到二人同意。三人经多次预谋,确定了各自分工并实施了到目标银行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1年12月1日,王海剑独自携带爆炸物至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藏匿于该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当日17时30分许,当运钞车停在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损失人民币12.7万元。
武汉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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