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政严打新股发行“三高”
2012年04月02日02: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证监会昨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指导意见从强化信息披露、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等入手,直指新股高定价问题。
散户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意见强调,要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
意见提出,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5至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同时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
在发行定价的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应进行非公开询价,并将预估的发行价格区间提交给发审会,如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在招股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该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
老股可转让网下投资者
为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意见规定,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
意见同时督促证券交易所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并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人情报价、操纵新股价格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改革方案在征求意见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步实施。
名词解释
新股“三高”:指当前上市公司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的现象。
- 亮点
1 网下投资者配售超50%
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2需说明超募资金用途
根据预估的发行价格,如预计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量,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发行人需合理确定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3盈利低于预期将监管
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管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 解读
新政让散户地位更被动
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并不合理,改革方向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减少审批制,减少行政干预,但目前的改革完全没有涉及审批制。同时,市场的现状是一二级市场不平衡,而意见稿的规定有利于一级市场、发行人和券商,中小投资者的地位将更加被动。取消三个月的锁定期,将进一步有利于机构投资者,但老股东套现又增加了市场的融资压力。
取消锁定期对机构利好
券商人士:改革出发点是认为普通投资者不够理性、风险承担能力弱,机构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强,更理性,因此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以期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实际上机构投资者的理性并不像监管者预期的那样。应该更多的依靠市场来调节,而不是靠行政监管。“当然,对于人情报价这样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处罚。”
限制炒新能让新股降价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存量发行而且资金受限,可以起到调节供应及稳定股价的目的,限制炒新能够降低新股价格。
其表示,对虚假信息加大处罚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允许主承销商挑选五到十名个人投资者询价是大胆尝试。(记者李蕾)
作者:李蕾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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