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珍华)《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近日“出炉”,对申请家庭的户籍、经济收入等准入门槛有所降低,惠及更多普通市民家庭。
对特定群体放宽条件
《细则》对经适房的申请门槛予以下调,针对一些特殊群体的申请条件有所放宽。
根据“家庭中有不符合户口准入标准成员的申请规定”,家庭成员中有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各项准入标准的其他成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家庭成员,可以列入住房面积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人员范围,但不列入住房供应人员范围。
针对将户口迁入本市读书、毕业后留沪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细则》明确,这类群体的户口年限,自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正式报入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之日起计算。
此外,申请对象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主要是回沪知青子女,只要满1年就可申请经适房了,比原规定缩短了1年。
对选房约束有紧有松
为体现选房的严肃性,防止资源浪费,《细则》规定,如果申请户有以下情形,其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将作废,而且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未按照规定选定住房、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不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因自身原因签订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预(出)售合同》被解除。
不过,《细则》对轮候选房的申请户也实行“友情操作”。其中,参加选房活动的申请户,如因当期供应房源的房型套数有限等而未能选购的,其轮候序号不变,排列在下一期房源供应的轮候序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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