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禁毒合作进入务实发展新阶段
自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以来,上合组织逐渐成为成员国推动解决地区毒品问题的重要依托。面对共同的毒品威胁,各成员国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在禁毒政策制订、减少毒品需求、缉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领域务实开展双边、多边合作,推动建立地区禁毒体系。
据悉,自2009年上合组织推动建立领导人、高官、专家三级禁毒合作机制以来,成员国各方之间禁毒合作进入务实发展的新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8月,在上合组织禁毒合作框架下,中国公安部协调指挥广东、新疆、北京等地公安禁毒部门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合作,4次实施跨国“控制下交付”行动并取得成功,共抓获在我境内实施毒品犯罪活动的外籍嫌疑人17名,缴获海洛因6.7千克、可卡因0.67千克。中国与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之间也多次成功联合实施“控制下交付”行动。同时,中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积极打击涉金新月地区毒品犯罪,取得了显著战果。2009年至2011年,中国破获“金新月”地区海洛因案件7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75名,缴获各类毒品2907.7千克,有效打击了跨国贩毒集团的嚣张气焰。其中,仅2009年,公安机关就连续破获4起海上走私毒品案件,缴获1吨多阿富汗产海洛因。
据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1年来,上合组织成员国历届元首峰会高度重视加强成员国禁毒合作,禁毒始终是元首峰会通过的宣言和联合公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4年6月,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塔什干峰会上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自此拉开了上合组织禁毒合作序幕。2006年4月,上合组织成员国首次缉毒执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就建立禁毒情报信息交流机制、打击通过贩毒为恐怖主义融资的犯罪行为以及如何建立上合组织禁毒合作机制等问题进行研讨,确定了禁毒部门高官级定期会晤制度和联络员机制。2008年4月,上合组织成员国秘书处首次召集禁毒领域会议,就落实上合组织禁毒合作协议和在本组织框架内建立长效禁毒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讨。2011年6月,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在阿斯塔纳峰会上批准了《2011-2016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明确了成员国在应对阿富汗毒品威胁、禁毒预防教育、戒毒康复、国际合作等领域的相关措施及落实机制,为成员国禁毒合作指明了方向。
11年来,上合组织成员国各方积极互助,共同提高本地区整体禁毒执法能力。2007年以来,中国共为成员国举办多边、双边禁毒执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培训班11期,累计为成员国禁毒部门培训各类人员141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有关成员国禁毒执法能力,加深了成员国禁毒部门对其他国家禁毒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同。此外,为推动成员国开展务实高效的情报信息交流与联合执法行动,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陆续为其他成员国提供毒品查缉技术和设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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