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海洋、黄丽娜,通讯员文燕媚报道:4月1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广州市民政局在对2010年4月起施行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修订后形成的。修订后的《办法》将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待遇的人群范围扩大至6类,并将骨灰存放的免费期限延长7年。
《办法》规定,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等六类人群,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广州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可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较之2010年施行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多出三类人群。
骨灰寄存免费十年。《办法》提出,纳入减免费用范围的项目包括遗体车辆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清洗消毒、遗体冷藏存放(4日以内)、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1班次)、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盅1个、骨灰寄存(10年以内)。广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梅向阳表示,之前骨灰寄存免费三年,本次拟延长到十年,按照骨灰寄存每年每个格位70元计算,广州市户籍困难群众也可多免除七年共490元的费用。
减免比例分为广州户籍、广东非广州户籍以及非广东省户籍三类。《办法》规定, 广州市户籍困难群众,免除全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广东省非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粤民事[2011]24号)执行;非广东省户籍的困难群众,按照50%的标准核减除骨灰寄存费之外的另七项费用。
马海洋、黄丽娜、文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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