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
2011年9月8日晚,景县景州镇唐庄村6岁男孩鹏鹏(化名)被同村的唐某绑架,家属被勒索10万元现金。接到报案后,景县警方于当年9月10日凌晨将唐某抓获(本报曾报道)。
案情回顾
去年9月8日下午,唐某将本村正在大街上独自玩耍的6岁男孩鹏鹏骗至自家车库,用胶带捆绑其手脚并封住其口,并装进塑料编织袋内,随后用汽车将鹏鹏拉到景县某小区自家的储藏间内,重新用毛线绳子将鹏鹏捆绑至下水管道上离去。当日19时许,唐某给鹏鹏家人打电话进行恐吓,并索要10万元赎金。9日上午,唐某回到某小区自家储藏间,发现鹏鹏已死亡,便用另一编织袋套装原编织袋后离开,随后多次电话联系鹏鹏的父亲催要赎金。9日22时许,唐某将装有鹏鹏尸体的编织袋拉至景县污水厂西,抛于惠民渠内。10日零时,唐某从鹏鹏父亲处勒索到10万元赎金。景县警方经侦查,于次日3时在景县某超市南将唐某抓获。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今年3月27日上午,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鹏鹏的父母手握锦旗流着眼泪向李贺法官连连道谢。
原来,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衡水市中院刑一庭主办法官李贺多次走访、认真调查,细致梳理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环节,使这起影响恶劣的绑架案有了公正的裁决。在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中,李法官也同样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调解期间,他接见双方当事人和律师共20多次,电话沟通十几次,深入地开展着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近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6959.5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