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缺勤)每人罚款5元。”“即日起每日迟到/缺勤者罚款100元。”这可不是哪家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是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工程系1131班班主任熊老师制定的罚款标准,而罚款标准半年之间涨了20倍。日前,该校一些同学“忍无可忍”向扬子晚报进行投诉,并提供了记载着罚款内容的班级情况记录本。接到反映后,扬子晚报记者展开调查。实习记者 周萌 扬子晚报记者 郭靖宇
如此“雷人”班规
迟到缺勤一律罚款 标准从5元涨到100元
小李(化名)是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工程系1131计商班的学生,去年刚刚入校,对班里执行的罚款政策一直都颇有微词。“班主任有什么权利罚款?虽然这些钱是当做班费,但是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小李说,他最近一次违反校规后,也被罚了钱。小李说,进校之后就发现班上有这样的规定,自己也不是第一个被罚的学生,不过截至目前,他已经被罚了100多元。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小李拿出了“证据”,那是一本软面抄,封面上写着“计商1131”,里面则记载了班级每天的卫生检查分数和缺勤、迟到情况。记录的起讫日期为2011年9月19日至2012年1月6日,班主任熊老师每周都会签名以示阅读过相关记录。
记者在这本记录本上看到,第一次有关罚款的记录发生在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4日、15日缺勤、迟到人员每人上交5元班费。16日上午收齐。”这两天共有9人次缺勤或迟到,熊老师写下了这样的处罚。不过5元的罚款对学生的威慑力显然有限,尽管班主任熊老师多次写下“罚款记录”,但这本记录本上迟到、缺勤人数并无明显减少。因此,这样的罚款标准维持了一个多月就迎来了首次上调。2011年12月23日,熊老师再次签阅记录本的时候写下了“每人罚款15元的字样,并要求12月26日交齐”。不过15元也只是一个“过渡标准”,就在当天,熊老师还在本子上写到:“即日起每日迟到/缺勤者罚款50元。”虽然罚款已经从5元涨到了50元,但是之后记录本上仍然会有缺勤和迟到的记录。12月30日的记录下方,熊老师的一行字将罚款的标准提高到了每次迟到或缺勤要罚款100元。
“这本是上学期的,这学期的已经给老师收走了。”小李说。
记者调查
第一回合:校方否认
“找了所有班主任,没有罚款”
反而指责记者采访是“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据了解,有的学生这个学期开学以来已经被罚了三四百元,对于还是学生的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们都是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罚款的钱又不敢找家里面要,我们就从生活费里扣。”
那么,小李为何不将这一情况向学校负责人反映呢?“学校早就说了不能罚款,谁都知道这种做法不合法,但是罚学生款并不是我们一个班在做,很多班上都有类似的做法,只不过罚款的标准不同而已。”不过小李也坦言,他并没有别的班也进行罚款的直接证据,之后的采访中,校方也否认了小李的这一说法。
上周一,记者将小李的情况向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了反映,该校负责人表示将立刻进行调查。不过当天下午反馈的结果是:召集所有班主任开会调查后,并未发现罚款的情况。记者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学生小李,他经过一番思考后表示,可以将罚款的记录本提供给学校,“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3月30日上午,记者又来到该校,在传达室里见到了分管学生工作的朱姓副校长等人。朱副校长表示,学校早就明确规定不允许罚款,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还召开了班主任会议,也没有发现存在罚款的情况。当记者拿出记录本,向其出示几次罚款记录后,朱副校长将其定义为“班级内部的管理手段”。
而在采访中,这位朱副校长和保卫处的负责人竟然振振有词地表示,这些都是“学校内部事务”,记者接学生投诉并前来采访是“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回合:改口承认
“罚款是错误的,已经退给学生”
校方表示已就此多次召开会议,将严肃处理此事
3月30日下午,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信息工程系相关负责人再次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校方的态度很明确了,学生都是孩子,应当以教育为主,班主任熊老师的罚款行为肯定是错误的,已经将罚款退还给学生。据介绍,熊老师比较年轻,也是第一次带班做班主任,对学生要求比较高,而学生年纪比较小,管理难度大。“周一听说这个事情,学校立刻进行了调查,但是这个班主任当时可能有点害怕,没有把情况说出来。”信息工程系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罚款已经退还给学生。当记者询问退还的具体数额时,该负责人却表示“不清楚”。
当天下午5点多,该校分管宣传的副书记再次致电记者,表示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态度也一贯明确,本周多次就此事件召开会议,对于不得罚款的规定也早已三令五申,这次肯定会对班主任的罚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他还表示,欢迎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学校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当天晚上十点多钟,记者接到小李的电话,他向记者表示,学校已经开始返还所收的罚款了。
律师观点
班主任罚款属职务行为 校方难辞其咎
对于该校班主任随意罚款的行为,常州市金伙伴律师事务所的徐宏伟律师表示“此举已经违法”。“罚款要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物价部门核准,同时还必须是有罚款权利的部门才能实施罚款。”徐律师告诉记者,班主任肯定是没有这一权利,即使这些钱用作班费也都是违法的。
徐宏伟律师还告诉记者,班主任受学校任命管理班级,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罚款,可以认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因此学校也难辞其咎。“学生可以起诉学校,学校退还这些罚款后可以再向班主任追偿。”
多说1句
校方“闪烁其辞”的态度 比罚款更让人担忧
采访中,小李坦言,罚款其实并没有什么效果,大家被罚之后反而觉得“已经受到惩罚”,因此也就没什么不好意思。甚至有些人觉得,只要愿意支付罚款,就可以迟到。客观上,这样的罚款已经成了“以罚代管”。教育者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简单粗暴的罚款不仅没有解决迟到与缺勤的问题,反而让大家看到这种管理方式的无力。对学生进行批评和处罚的方式有很多,找出合适的方式需要教育者运用自己的智慧。但是无论怎样,罚款绝不是一个正确的选项。
在学校调查时,班主任隐瞒实情,该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长将班主任的罚款行为定义为“班级管理手段”,这着实比罚款事件本身更让人感到担忧。教育者如果自己都做不到诚实,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很难想象他们是如何进行教书育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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