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土局昨夜回应《新快报》相关报道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 报道 昨晚,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下称“茂名国土局”)回应《新快报》“7.25亿元天价罚单”报道,称该局开出的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现已进入司法程序,该局至今未作出7.2535567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茂名国土局在回应中称,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租赁茂名石化矿业公司采矿权开采,采矿权人是茂名石化矿业公司,而不是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采矿证到期后,申请延续应由采矿权人提出,租赁人无权提出,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并没有权利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而采矿权人茂名石化矿业公司至今未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
昨晚,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在茂名国土局官网看到相关回应。该负责人认为,问题的焦点正在于他们没有采矿权,必须租赁国有企业“茂名石化矿业公司”的采矿权证。“茂名石化矿业公司”改制之后成立了有限公司,而原矿业公司仅仅是为了保留采矿权资质而存在,是一个空壳。
在回应中,茂名国土局称经相关机构评审认定,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矿价值5.579659亿元。目前该局已按法律规定将上述结论提交司法机关。
针对茂名国土局回应中称“罚单”只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说法,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多次申请听证,但均被告知已进入司法程序,却又一直没举行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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