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新股发行超募收入将减少
“行业赢利模式将有所转变。”证监会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券商人士广泛关注。部分人士认为,一方面,“三高”现象给保荐机构带来的超募收益将有所减少;另一方面,新政将倒逼行业拓展其他领域业务收入。
保荐机构履职要求提高
“新政对我们投行项目人员的具体工作会产生很大影响。”某保荐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这将是一个转变的开始,券商将从更为专业的角度出发来履行职责。
也有投行人员表示,希望招股书由其他中介机构来完成,这样就不用花大量的时间用在编写招股书上。投行人员更核心的工作是运用各种资源提供合规性解决方案、资本运作决策。招股书由律师写也是国际惯例。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投行制作招股书以及发行的流程中部分业务可以外包,由专业的咨询公司出具行业分析报告,律师起草后可由企业和保荐人把关。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发售能力将受到很大考验。随着发行定价机制的完善,券商需要有更强的项目把控能力,才能够在完成承销业务的同时,不至于承担包销风险。当前投行工作的专业性更高了,对于市场风险意识势必会增强,近期新股破发的局面已经敲响警钟,而制度的变革也将使投行人员大大提升业务风险意识。
超募收入将受抑制
今后一级市场定价的合理性将对投行的收入结构造成影响。有业内人士指出,首先是超募收入将得到遏制,特别是那些收入来源更多来自高价发行小项目的券商会有影响,未来投行版图还将再起波澜。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因为超募资金的承销保荐费率高于平均保荐费率,或上市公司会给予券商高额的奖励性费用,券商对于新股超募有着天然的冲动。
据透露,目前国内投行的承销费率已与海外接近,大型IPO项目承销费率为2%至3%,中小型项目约为4%至5%。对超募资金部分,券商与上市公司会另外达成协议,承销费率一般高于5%,有的券商对IPO项目超募资金部分要收取5%至8%的承销费,甚至高达10%。
数据显示,同比来看,如果按照5%的承销费用保守估算,券商去年首季从超募部分获得的承销费用约为30亿元。而去年一季度券商新股首发承销收入仅45.8亿元,超募部分收入几乎占2/3。在券商整个收入结构中,券商投行承销收入也是非常重要的收入。
新政实施之后,小券商的生存空间可能未必有大券商那么稳定。超募收益自从去年以来就一直受到管理层的关注,这一现象将在制度逐渐完善后,随着市场走向成熟而逐步消失。朱茵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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