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规定,长春市供暖期应到4月10日结束。但距正式停热还有近一周时间,有的居民家暖气已经没有了温度。对此,长春市供热办表示:4月10日前决不允许停炉。在本采暖期,长春已经建立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不良企业将退出供热市场。
许多居民家暖气提前停了
前段时间,长春下了几场大雪,但温度不低。部分居民担心,这会不会成为一些供热单位停供或减供的“挡箭牌”。近几日,本报有数十条线索反映家里的暖气已经提前停了。
“节约能源我们支持,但这不能成了他们不供暖的理由。”采访中,部分小区市民表示,当去问供热单位暖气不热的原因,最常得到的答案有:供暖设备坏了、停水或停电了、看天供暖……
部分供热单位没很好执行测温
暖气不热要涉及测温、退费,长春市也已出台了关于测温退费的规定。但是,有的居民反映,部分供热单位没有将测温在这个采暖期很好地执行。家住长春市朝阳区的孙先生说,自从采暖期开始到现在,他多次要求测温,但供热单位一直都没来。
据了解,部分供热单位都是看天烧煤,一旦监管松懈,他们就开始搞低温运行。另外,也有的居民认为,测温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居民觉得家里冷,可供热单位不承认停热就是不来测温,这就缺乏公正的监督机制。有时,不及时测温,就很难掌握证据。
建立信用制度规范供热企业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供热出现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现在用户和供热单位之间形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既然用户按要求缴纳了采暖费,就成为了权利的主体,理应享受约定的权利。如果经营者没有完成给付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那就应该给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长春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供热单位擅自调低供暖温度,导致居民家中暖气不达标,属于热量“短斤少两”、服务“缩水”的表现,是侵权行为。4月10日供暖期结束前决不允许停炉,一旦发现,一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另外,2011~2012年度采暖期,长春已建立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不良企业将退出供热市场。该制度将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进行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本报记者 邢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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