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交钱死者可以土葬
在接受采访时,小建昌营村一村民告诉记者,他的老伴和他的母亲是在去年相继过世的,土葬后不久,村党支部书记贾学平就通知他去松山区殡葬管理所交费1万元,否则尸体将被强制火化。后来通过找关系,他交了4000元钱才将此事了结,亲人坟地免于被扒。另一村民对记者说,他妻子是2010年去世的,土葬后40余天接到了村里的通知:要求去殡葬管理所交款4000元,否则尸体将被强制火化;他交了这4000元,但是殡葬管理所开具的收据上却写着3400元,工作人员说少的600元钱给举报人了。
在同村另一居民家中,记者看到了殡葬管理所为土葬死者亲属开具的合法火化证。该村民介绍,亡者为其母亲,2009年去世后不到1个月,殡葬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就来到家中交涉此事,称私自土葬违反了国家法律,必须交罚款5000元。后来,经过协调交了3500元,并得到了合法的火化证,保住了母亲的全尸。记者看到火化证上面盖有“松山区殡仪馆”公章。
受访村民还介绍,村子里有殡葬管理所的线人,线人举报后殡葬管理所会给相应的好处费。
在其他几户村民家中采访时,记者也看到了殡葬管理所开具的《火葬费收据》,在应交费用一栏里也填写着数额不等的火化费、车费、租棺费、骨灰盒袋等费用数额,并盖有松山区殡仪馆或者松山区殡葬管理所的财务章。村民们称,这些费用都是在交钱时殡葬管理所随便填写的。然而,在这些收费单据中,有一张竟然是为小建昌营村17名死者的亲属统一开具的【赤财综字(2001)第666号、NO.0010433、盖有松山区殡葬管理所财务专用章】,单据姓名:安庆小建昌营(17人),火化费12000元。死亡原因、住所等其它栏里全为空白。
“殡葬管理所将收上去的钱按照火化费给逝者家属开具正规的收据单,其实并没有产生这笔费用,至于钱装到谁的腰包就不好说了。”一村民对松山区殡葬管理所的做法表示质疑。
村主任:收多少钱没准
4月2日上午,记者在小建昌营村见到村委会主任张子臣,据其介绍,由于农村的传统习俗等原因,村民一般都选择土葬,但是如果被举报,殡葬管理所就会派人来收钱。至于交多少钱,不固定,困难的家庭可能少交一些,原来最少是5000元,现在最少是3000元。死者家属交完钱后,殡葬管理所给开《火葬费收据》。其他村子没有人举报土葬,但是小建昌营村,肯定有人举报土葬。
关于张学生父亲的坟被扒开一事,张子臣说,村委会出面做过调解,想让殡葬管理所退回张学生交的3000元钱,然后再给家属1万元钱的安葬费,但是殡葬管理所只同意给6000元,其中还包括之前交纳的3000元“土葬费”,因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殡葬管理所:拒绝接受采访
针对此事,4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松山区殡葬管理所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长张世哲(音译)不在办公室。随后,记者拨通了张所长的手机并说明了采访事项,张明确地告诉记者:“我没工夫扯扯(赤峰方言,普通话译为:搭理、理睬)你!”随后挂断了电话。
4月3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安庆镇民政助理崔国生了解当地殡葬管理工作。崔国生说,小建昌营村属于火化区,死者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火化,但是目前,当地的火化率很低。殡葬管理所在该村有线人,举报一次奖励500多元,如有村民为亲人土葬,他们会来人进行经济处罚,通过讲情可能会少罚一些。
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推行火葬,节约土地,在火葬区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除外……
【链接】
《人民日报》2009年12月8日报道:河南南阳农村一些地方以罚代化,只要向有关部门或村干部交3000~4000元,就可土葬;还有的地方以罚代管,等逝者土葬后,再找上门罚款,不交钱就以起尸火化相要挟。死者家属只好交钱买平安。
新华网2005年6月报道:在黑龙江省林口县农村有一件怪事:村民去世后,不会被要求必须对尸体火化。等村民土葬完毕,再来收钱,如果不交钱,会被强制起尸。
有评论者说:“交钱可土葬”是官僚腐败中最低级“钱权交易”,没有官员不知道这是违法乱纪;可是这种违法乱纪为何在阳光下无人问津呢?到底是官员不知道法律,还是知道了在故意放纵?“交钱可土葬”是出卖法律。文·摄影/本报记者 汤军 周建军
[上一页] [1] [2]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