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证监会通报了两起内幕交易案件调查情况。近年来,一些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他们是如何进行内幕交易并获利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如何监管?
资深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非法获利
据通报,犯罪嫌疑人王保丰,案发前为国都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非法获利。
调查表明,2010年8月初,ST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设想与国都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进行了沟通和探讨;11月3日,ST天龙发布停牌公告;11月10日,ST天龙发布公告,披露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预案,该预案的内容为ST天龙拟向鑫安投资、青岛百华盛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5500万余股,募集资金3.75亿元,募集资金投向为投资新项目、偿还公司逾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王保丰通过参与沟通、履行相关职责等,知悉了ST天龙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于11月22日至12月21日全部卖出,获利34万余元。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拒不承认操作“赵某”账户,以规避调查。证监会调查人员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努力取得了认定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的有力证据,最终查清了事实,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边参与公司重组商谈,一边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2010年3月,证监会对部分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宝)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19日,江阴市创新石油管件有限公司、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宝初步谈及重组事宜;2009年6月16日,双方就重组方案、停牌时机等重组具体事宜进行商谈并初步达成重组意向;2009年7月28日,江苏宏宝发布资产重组暨股票停牌公告。
在此过程中,毛伟作为创新石油及德玛斯特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郑某实际控制的江阴银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多次随同郑某参与重组商谈,知悉该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或实际操作的“卫某”等4个账户,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累计买入188万余股“江苏宏宝”股票,交易金额共计1583万余元,违法所得36万余元。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采取多种方式规避调查,对其参与重组谈判事宜并知悉内幕信息予以否认,并隐瞒其实际控制相关账户的事实。经过调查人员的努力,最终查清了毛伟知悉内幕信息并利用控制账户从事内幕交易“江苏宏宝”的事实。
针对内幕交易,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据了解,王保丰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一案,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内幕交易罪”的情形,证监会于2011年12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王保丰作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资深从业人员,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本应对发生业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却违背商业信赖原则,无视法律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操作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毛伟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江苏宏宝”,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证监会于2011年7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区,证监会对此过程中的股票异常交易一直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坚决查处,一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负责人还强调,将进一步推动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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