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50%,经历过退票或者改签汽车票的旅客都知道,这是车站收取的退票费的比例,旅客退票时间越晚、票面金额越高,退票的损失就越大。清明小长假,记者接到多起投诉,有人对照火车票5%的比例认为过高,还有人质疑以票面金额为基数收取不合理。
3月29日下午,记者蹲点南京中央门汽车站,售票大厅内的退票窗口前排起长龙。从13:55到14:05,短短10分钟就有30人前来退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今天已经办理了100多张退票,“比平常多了一倍。”记者相继采访了29位旅客,他们一致抱怨退票费用太高,即使是收取10%的费用,也不合理。
在南京读书的张立祥想把3月31日去东海的汽车票改签为30日的,却被告知要先交10%的退票费,他一听立马大声和工作人员理论起来:“改签也要收费?火车票改签都不收费,你们这样做不合理!”工作人员见怪不怪地指指贴在墙上的一段文字说:“这是规定,我们也没办法。”
南京市运输管理处客运科科长陈兆栋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客运退票收费执行的是省物价局、省交通厅2006年下发的309号文,即《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因旅客延误乘车,在当次客运班车发车后1小时内,按票面金额50%计收。
最终,张立祥决定不改签了,“算了,就晚一天回家吧。”他有些愤然地说,“我提前两天改签,又不耽误车站售票,还要缴费,不知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
两位前往萧山的年轻人由于路上堵车,迟到了两分钟没赶上汽车,只得无奈地按票面金额50%交了114元退票费。由于朋友被堵在路上,夏洁只好把3点的票改为4点的,3张票分别被收取了票面金额20%的钱。“车开前10分钟都还能售票,这个比例实在不能接受。”她挥着手很激动地说。
“按照票面金额比例收取,非常不合理!我认为应该按照张数收取固定的工本损失费。”在南京工作的刘东吉对记者说,“即便是车子坐不满,到点了车也必须正点发出,不能把整个车次的运行成本转嫁到没有乘车的旅客头上。”
对此,南京中央门汽车站办公室主任赵根华解释道,“车站仅是执行规定的一个企业。退票费用也不直接归我们,而是直接划拨到南京市联网售票中心。”
陈兆栋还告诉记者,南京的公路客运平均票价在50元左右,以200公里以内的旅游短途线路为主,超长途的线路、三五百元票价的车次并不多。相应的退票费并不太高。如果按照张数核定成本退票,他担心旅客购票时毫无顾忌,临开车前再来退,从而造成资源浪费。
其实,去年9月,火车票退票费就开始按每张车票面额5%计收(开车前),为何汽车票退票费迟迟不肯“让步”?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退票费本质上是乘客违约后对于承运人损失的补偿。汽车的运力和火车的运力不能相提并论,运力不同,承运人能承受的违约损失也不一样。“不过,不论汽车是否已开,50%的退票费显然太高。按照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是不能超过20%的。”
邱鹭风表示,像清明小长假等车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旅客退票后,并不影响车站二次销售。“这种情况下,10%的收费我都觉得不合理。因为你损失的仅是一张票的成本费和办理手续的人工费。”她建议,应区分淡旺季,分节点收取不同的退票费,政策才会更合理、更人性化。
“今年我们将就汽车票退票费问题进行调研,看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并考虑如何修改。”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武春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该根据新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本报记者 刘艳元本报实习生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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