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日前,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拐卖儿童刑事案件,被拐卖的3个月大的男婴竟是被告人张某的亲生儿子,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为拐卖儿童牵线搭桥的出租车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张某33岁,初中文化,是甘肃省通渭县人。2009年他与行唐籍女友屈某恋爱并同居。2011年农历二月二十四日屈某生下一男婴,孩子满月后,二人带着孩子来到石家庄继续打工。
此前,屈某父母对女儿与人同居生子一无所知,屈某将此事告诉父亲后,屈家感到事已至此,只好勉强同意。后因张某与屈某为琐事吵架,屈某母亲将屈某和孩子接回行唐居住。后来经人说和,屈某的父母同意张、屈二人在一起生活。
2011年6月29日,孩子3个多月了。张、屈二人抱着孩子到行唐县防疫站给孩子打防疫针。打完针,屈某和妹妹去买衣服,张某抱着孩子等待。想起屈某父母不满意他与屈某在一起,生活在屈家很压抑,也很怨恨,随即产生将孩子卖掉的念头。张某便给自己结识的一名曲阳县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说是私下结婚生子,老丈人不同意,让把孩子送人,让其帮着找一买主。出租车司机找到本县城一户人家,并把张某的电话号码给了买主。
经电话联系,张某抱孩子搭车到曲阳县城,找到买主,双方以26000元成交。张某得款后,将孩子交给买主,并给了出租车司机“感谢费”1000元,此后张某来到深圳,将卖儿子的款项挥霍一空。
屈某发现儿子和丈夫不见,开始以为张某带孩子回家了,经四处寻找没有下落,后来发现张某的电话始终关机,与家人商量后,立刻报警。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在屈某及家人的配合下,嫌疑人相继落网,买主主动交出了买回家的男婴。
庭审时对案发事实进行了质证认证,两名被告人均无异议。
考虑到此案非同一般拐卖儿童犯罪,出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子,经合议庭合议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孩子已及时追回,社会危害性较小,受害人及其代理人损失较小。且庭审时,被告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庭审后屈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量刑时应依法从轻处罚。出租车司机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时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拐卖儿童罪的规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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