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宁夏卫生厅正式印发《2012年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增加砝码的同时,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方案要求,此次整治抗菌药物涉及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确定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根据需要设置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并通过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及考核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医疗机构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将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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