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艳燕 记者 袁玮)本市一中药饮片厂销售员擅自从安徽购进“羚羊角散”出售给本市两家私立医院,病人在服用后发现无效,向有关部门举报。经鉴定,这些所谓的“羚羊角散”中含大量淀粉。日前,徐汇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假药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获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缴获的假药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自寻货源
现年33岁的孙某祖籍安徽,2007年至2009年就职于当地一家药材公司,后来沪进入某中药饮片厂负责销售。
孙某到案后交代,2010年1月,本市某私立医院采购员向他询问“羚羊角散”的销售事宜,由于孙某所在的中药饮片厂没有生产、销售这类药的资质,孙某便回到老家,在当地药品市场寻找卖家。“有人对我说他有无锡山禾药业生产的‘羚羊角散’,并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和他联系。于是我们就商定只要我在上海接到订单,他就通过长途车将货给我托运过来。”回到上海,孙某将厂里的送货单进行修改,加入“羚羊角散”内容,随后将清单交给医院。此后,由于孙某销售给医院的“羚羊角散”被退回,于是他再次前往安徽亳州的药品市场,购回数十盒所谓的上海雷允上“羚羊角散”,并向另一家私立医院销售。
淀粉作假
去年7月,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汇分局接到群众电话,称在某医院看病时配了“羚羊角散”,但服用后不见好转,疑为假药。当年10月,孙某在暂住地被办案人员抓获。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孙某将从安徽亳州药品市场购进的假冒无锡山禾药业公司及上海雷允上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羚羊角散”,先后销售给上海两家医院,共400余盒,销售金额4.7万余元。经对缴获的“羚羊角散”鉴定,其中含有大量淀粉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药品销售业务员,应当知道销售药品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情况。孙某从安徽亳州药品市场购进来源不明的“羚羊角散”,未经核实真伪,即出售给医院,这会导致延误患者病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其主观恶性较大;被告人直接将假药销售给医院,容易使患者丧失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加大医患矛盾,情节较为恶劣。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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