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文武)近日,小馨(化名)将亲生父亲小刘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小刘和女友未婚同居,生下女儿后,却又因感情破裂,拒不抚养女儿。
面对法官,小刘说,当时没有跟小馨妈妈张女士登记结婚并非自己 “移情别恋”,主要原因是张女士生下女儿,自己及家人无法接受,才与张女士分手。
据小馨妈妈张女士说,她和男友小刘在打工时认识。一年多前,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彼此印象不错就开始交往,交往期间双方感情甚好,为了更好地照顾小刘的起居,张女士就跟小刘同居了。
2011年1月,张女士发现怀孕后,要求与小刘结婚。双方于2011年6月在老家举办婚礼,但一直未到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10月,张女士在医院生下女儿。
女儿出生后,为了顺利给女儿落户口,张女士要求与小刘登记,但此时的小刘经常以各种理由推托,就是不跟张女士登记结婚。
张女士还说,她当时还发现,小刘也不像女儿出生前那样关心自己了,开始变得对她和女儿漠不关心、不闻不问,甚至向张女士表明自己“有喜欢的女生”,不会跟张女士登记结婚。
两人爆发了几次激烈冲突后,张女士一气之下,将五个月大的女儿带回漳州老家,与小刘断绝往来,独立抚养女儿。
由于女儿还小,张女士为了抚养女儿辞去工作,花光了所有积蓄,处境艰难。为此,张女士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将小刘告上法庭。
在法官的调解下,小刘最终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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