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今明两年将新建70余所乡镇农村幼儿园
新华网南宁4月7日电(记者向志强)南宁市近日出台的《南宁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今明两年将在各城区新建18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54所农村幼儿园,并规定,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本乡镇或本村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这一方案,到2013年,南宁市力争至少创建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设有村完小的行政村至少有1所幼儿园。各城区教育部门将配备幼教专干和幼教教研员各1名以上,乡镇配备1名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管理。
方案还规定,各城区要利用教育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使每个乡镇至少建设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则要依托村完小、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努力做到幼儿园与村小学配套,做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
为丰富学前教育资源,南宁市鼓励支持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并要求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本乡镇或本村适龄儿童入学。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
此外,南宁市还提出一系列优惠待遇,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办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审、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对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扩大招生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各城区教育部门要给予鼓励和支持。
作者:向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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