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 吕诺)问题“血燕”风波催生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限量标准。在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专家联合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我国卫生部近日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和进口食用燕窝,其亚硝酸盐应当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相当于肉制品允许的残留限量。
数月前,工商部门检出源于马来西亚的“血燕”产品含有大量亚硝酸盐,媒体曝光了一些不法商贩在加工作坊里对白燕窝进行熏制染色、伪造“血燕”的行为。
据介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确定的亚硝酸盐每日膳食允许摄入量(ADI)0-0.07毫克/千克体重。通过综合分析清洁过的燕窝亚硝酸盐含量和我国居民燕窝食用情况,中马两国专家评估认为,在食用燕窝亚硝酸盐含量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情况下,按照较高消费量8克/天(相当于每日食用1至2盏燕窝)计算,人体亚硝酸盐暴露量小于ADI值的5%,对健康风险极低,故提出将“小于等于30毫克/千克”作为临时限量。
亚硝酸盐也是国内外普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用做西式火腿、肉罐头等食品的护色剂、防腐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亚硝酸盐仅允许用于肉制品,具体残留量除西式火腿70毫克/千克、肉罐头类50毫克/千克外,其他均为30毫克/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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