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院备用胚胎积存 超保存期或按剩余物处理
2012年04月08日16:58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 讯 随着“试管婴儿”数量越来越多,“备用胚胎”也越存越多,但由于目前相关法规仍是空白,这些胚胎如何保存和处理,面临着法律和伦理的双重难题,困扰着我市各医院生殖中心。对此,深圳市卫生部门认为,虽然没有相关专门的法律法规,但对于超过手术前所签订的“知情同意书”规定保存期限的,可以按医疗剩余物进行处理,而律师则认为应先定性,然后才能确定如何处理。
“备用胚胎”处理困扰医院
一般来说,采用“试管婴儿”技术时,由于促排卵药物的作用,每次可以采集到8个至15个卵子。卵子在体外受精后,被培养成多个胚胎,只有极少数被选入“宫”,其余胚胎则被置入零下196摄氏度的透明液氮中冷冻保存。一旦患者怀孕失败或是有何意外,它们则可能被“唤醒”再次进行移植,这些沉睡中的胚胎,俗称“备用胚胎”。
记者从我市一些医院的生殖中心了解到,各中心的“备用胚胎”不少,如罗湖人民医院生殖中心目前就保存有4000多个。但这些“备用胚胎”的保存是需要费用的,大约为1000元一年。
据记者了解,医院在手术前都会与患者签“知情同意书”,这个同意书也就是一个协议,在里面会有对“备用胚胎”的保存期限、费用和处理等有相关约定,根据这些约定,如果患者不按时续费时,医院可自行处理这些胚胎。可在实际操作中,医院基于伦理和道义上的考虑,在没有胚胎父母明确签字同意废弃的情况下,往往不好处理这些胚胎,而是保留了下来。
记者从一些生殖中心了解到,由于被遗忘的“备用胚胎”越来越多,给医院带来一定的压力。这些压力主要包括占用冷冻资源和管理成本等,罗湖人民医院生殖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存“备用胚胎”形象地说类似养鱼,首先要有一个盛放胚胎的罐子,而罐子要装置一个报警器,因为罐子里的液氮是不能低于胚胎的,所以需要报警提醒,一般来说,液氮每个星期都要添加,而做这些工作,也需要人员成本。“目前我们的压力还不大,但随着时间长了,冷冻的胚胎越来越多,那么压力肯定越来越大。”该工作人员说。
市卫人委:按“知情同意书”规定处理
市卫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对于这些“备用胚胎”,在可以按照手术前与患者所签订的“知情同意书”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这些胚胎超过保存期限,可以按医疗剩余物进行处理。
市卫人委医政处处长廖庆伟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夫精人工授精生殖中心有6家,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生殖中心有4家,卫生部门对于这些生殖中心的监管“非常严”,如果在做“试管婴儿”手术前,医院不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那属于违规行为,卫生部门将对医院进行查处,严重者将吊证。
律师:处理的前提是进行定性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赖小勇律师认为,对于这些被父母遗忘的“备用胚胎”如何处理,前提要对这些胚胎进行定性,也即是定性其为物还是生命。如果定性为物,就非常简单,如果定性为生命,则要复杂得多,简单处理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赖小勇认为,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卫生部门有必要先出台一个部门规章,以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而从长期来看,应该出台一个法规,对“备用胚胎”的处理程序及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国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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