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案发缘由: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
本报记者 吴亚东 本报通讯员 陈莉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1年8月28日上午,被害人小言(化名)到85岁的被告人颜某家中玩耍。因小言的智力有缺陷,其父见其一直未回家,便出门寻找,发现女儿的自行车停在颜某门外,便进屋询问。光着身子的颜某在卧室门口称没看见小言并准备关门,但此时,赤裸的小言却从他身后跑出来。小言的父亲当场报警。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颜某犯罪时已满75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受理的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2008年至2010年仅受理该类案件3件,而2011年至今已受理12件。在上述15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达12件。
该案主审法官郑法官介绍,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包括:被告人普遍高龄,平均年龄74岁,文化程度低,经济条件较差,多为离异或丧偶,不同程度存在人格障碍;案发地以农村为主,多为单门独户,人际交往少,侵害人与被侵害人多为亲友邻居关系,为实施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侵犯对象多为幼女,部分受害者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反抗能力差。
实践中,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老年人多采取不诉、缓刑等措施,即使判处有期徒刑也多为监外执行,导致老年人对犯罪后果的认识产生偏差。
法官建议,子女要正视、理解老年人的心理,多沟通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要对老年人进行再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知法;加强老年人娱乐场所和设施建设,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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