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阳 公安部近日举办的全国打拐反拐工作培训班上,透出一喜一忧两条信息:
喜的是,自2009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成绩斐然,共侦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超过3.65万起,打掉拐卖犯罪团伙9092个,解救被拐妇女儿童逾8万人;忧的是,个别地区拐卖犯罪活动依然多发,买方市场仍未得到根本整治。
如何进一步遏制此类犯罪?参加培训班的各地公安民警向《法制日报》记者道出了源于实践的不同认识。
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钱亚靖,是为数不多的专业打拐民警中的一员。
2010年9月,曲靖市发生多起儿童失踪案,被云南省公安厅列为特别督办案件。钱亚靖带领专案组历经60余个昼夜,转战云南、贵州、河南、山东4省,摧毁了一个集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于一体的“一条龙”特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
钱亚靖告诉记者,拐卖犯罪十分复杂,需要专门的机构和队伍长期从事拐卖犯罪研究,掌握其特点,否则不能适应打击拐卖犯罪的工作需要。
据介绍,云南省是我国较早建立起打拐专门队伍的省份。上世纪80年代末,云南省公安厅就设立了打拐专门机构,2003年机构改革时,经云南省编办批准,在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设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处,与此同时,昆明、昭通、红河、文山等重点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也相继成立打拐专业队,昆明四城区公安分局还增设了打拐中队。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中,仅有北京、天津、河北、吉林、安徽、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新疆等地成立了专门打拐机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拐卖犯罪重点地区还没有专门反拐机构。
“目前的状况是,县级以上政府有一个打拐领导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但大多数打拐办一般情况下有牌无人,需要打击的时候才临时从各部门抽调几个人。每次抽调的人很可能都不一样,这样的打击没有连续性,也不利于案件的侦破。”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这样告诉记者。
最大困扰还是法律问题
3月7日,山东省莒县公安局一间临时改建的办公室里,几名女民警正在照看前一晚被解救出来的3名女婴。
屋外,买主刘香美一个劲儿地抹眼泪。刘香美有个患有脑部残疾的儿子,申请了二胎指标,可一直未能生育,就动了买孩子的念头。屋里的女婴就是她以3.2万元的价格买来的。
来自警方的消息显示,不仅河南、河北等一些相对贫困地区收买儿童屡禁不绝,福建、广东、山东等一些发达、富裕地区,收买儿童现象也较为普遍。
“有些农村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被剥夺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征地补偿款等得不到保障,加深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刺激了男孩买方市场的活跃。”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这位民警告诉记者,正是像刘香美这样的买家,成为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买主算不算违法犯罪?要不要打击?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于华杰。我国相关法律只是规定,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可以不追究买方的刑事责任。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犯罪的蔓延。”于华杰不无忧虑地从立法角度建议,对于“买主明知儿童是被盗抢拐卖的仍然收买”这种情况,应该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进一步打击买方需求,压缩拐卖犯罪的源头。
打拐反拐更需综合治理
钱亚靖他们几年前解救的一名被拐儿童,一直找不到父母,福利院又不愿意收,一名女民警只好照顾了这名儿童好几个月。
多位参加培训班的民警一致表示,打击拐卖犯罪难就难在善后工作往往很棘手。
2007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反拐工作指导文件,行动计划被看作是中国反拐工作的里程碑。
行动计划全面规划了实现行动目标的具体措施与责任分工,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各个领域。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曾是拐卖儿童案件的重灾区,拐卖案件一度占到全省总数的20%左右。根据行动计划,云南省公安厅与省妇联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在广南县启动了“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项目。
据钱亚靖介绍,这一模式的具体实施是,组织成立一个多部门项目合作的机构网络,网络中的各部门都有一定的职责范围,公安负责治安管理,妇联负责唤醒妇女的权利意识以及维护孩子的权利意识,林业、农业部门负责在项目实施地的经济发展。
令钱亚靖欣慰的是,通过多部门合作,云南省新增拐卖案件持续下降,现在所破案件多为前几年的积案。
今年年底,第一个5年反拐计划行将结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行动计划中的各成员单位,正在对2008年以来的反拐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地区对2013年至2018年反拐行动计划中有关目标和落实措施的建议,以便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第二个5年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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