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泸州IT巨头佰腾数码广场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李江遇到了烦心事:去年12月,房东四川福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佰腾数码交还租赁场地,后来又提出要上调租金,否则就要解除租赁合同。
佰腾数码:合同未到期房东就涨租
“2006年5月31日,佰腾数码和福华公司签定了10年的场地租赁合同,2016年12月15日到期。合同中约定了每年的具体租金,福华公司现在却要上调租金,去年12月还要求我们交还租赁场地。昨日,一脸愁容的李江向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倒起了苦水。
记者在李江出示的租赁合同中看到,按照合同约定,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15日,单位租金为20元/平方米/月。“去年9月开始,福华公司给我们多次发函,说从2011年12月开始,租金按40元/平方米/月的的标准收取,之
后将逐年递增2元,直到合同期结束。对于福华的涨租要求,我们复函明确告知对方要求严格按合同履行双方义务。”
福华公司:若要打官司我们乐意奉陪
“由于物价上涨较快,人工成本也在不断增加,我们在半年之前就书面通知了承租方,提出了适当上调单位租金的意见。”昨日上午,乔冠物业经理张明霞称,福华公司和乔冠物业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她曾多次代表公司与佰腾数码协商涨租一事。
张明霞称,卖场内不少商家对佰腾数码的管理和服务不满意,有的商家还希望取消佰腾数码这个“中介”,直接从福华公司租赁经营场地。为此,福华公司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佰腾数码向商家出租经营场地时,不提高单位租金;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将单位租金上调10元;三是终止租赁合同,福华公司将主动支付合同约定的500万元/10年的违约
金。“这几种方案,佰腾数码都没有同意,双方很难继续合作下去。如果对方要打官司,我们将乐意奉陪。”
律师说法: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泸州中豪律师事务所的周雪松律师认为,合同双方有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合同双方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并签定新的合同。若守约方不同意变更的内容,并要求按原合同规定执行,而变更方却要坚持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方将被视为违约,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周雪松提醒,在签定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房屋(场地)面积、单位租金、具体地点等内容,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赔付金额及支付办法,最好约定租金调整等事项,“不过要根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具体考虑”。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 曾业 何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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