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陈瑛楠 实习生 刘淑霞 通讯员 金瑞森) 4月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了解到,不满18岁的受害人小梅(化名)约见网友李某时被李某强奸,李某最终被以犯强奸罪为由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2011年8月28日23时许,小梅在2名女同学的邀请下一起来到玉泉区的一家网吧内上网。就在上网过程中,小梅通过QQ聊天结识了网友李某,聊天中,小梅称自己晚上没有地方去。于是,李某称要来小梅所在的网吧接上小梅和她的2名女同学一起去舞厅玩。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打车来到网吧来接小梅,天真的小梅便丢下2名女同学跟李某离开。随后,李某将小梅带到了出租屋内采取暴力方式将小梅强奸。在案发当日,新城区公安分局警方接到受害人小梅的报案便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李某的朋友王某某打电话为李某通风报信帮助他逃避警方的抓捕,但是,事发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2011年10月13日,新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之后,经过几个月的审理调查认为,李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不满18周岁的小梅,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而王某某在明知道李某犯罪的情况下,还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窝藏罪。鉴于王某某和李某均因为盗窃罪接受过刑事处罚却不知悔改,法院决定从重处罚。新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下达判决书,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窝藏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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