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王填认为,用两年国企利润进行特殊分红足以支持这一政策,从公布的数据看,国企拿出4万亿元的利润用于刺激消费是完全可行的。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12年消费市场发展报告预计,2012年,消费将在近10年首次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消费增长将保持在较快区间。但是,消费能否真正挑起经济增长的大梁?市场对扩大消费政策的推出十分关切,有业界人士提出了发放消费券的建议,认为这可作为刺激消费、拉动市场的一个有效手段,但需注意发放的方式,防止集中刺激对未来的需求造成透支。
消费券可作为刺激手段
今年两会期间,步步高商业连锁公司董事长王填代表递交了一份议案,建议国家实行积极的消费政策,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4万亿元消费券。
王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开始,消费将成为复杂经济形势下保增长最关键的领域。但是,“目前民众的消费行为受到制约,并不是他们缺乏消费的意愿和需求,而是受制于消费的能力。”王填说,这个时候,国家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有利于提升民众的消费底气。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对本报记者分析认为,发放消费券是政府拉动消费的方式之一,这种拉动较为直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消费的增长。不过,马遥认为,单纯发放消费券的拉动力效果有限,一方面是由于消费券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刺激作用不一样;另一方面,消费券的出现或使消费者将现金收入转存入银行,而不流入市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增长的后续动力。
国企红利可作为资金来源
如果真的发放消费券,钱从哪里来,该如何实施?
王填建议,这种消费券在使用时,均为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为防止消费券变相转变为储蓄,防止将消费券变成“第二人民币”,对国家金融秩序产生干扰,可以由国家统一设置使用期限,如可以规定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后,规定在两个月内由商家收集好统一交到各地的人民银行领取相应的现金。此外,要制定严厉的配套性法律,以规范消费券的使用,尤其对下列行为应当予以严惩:一是商家未与消费者实际交易,虚构交易名目而以低价套取消费者手中的消费券从差价中牟利;二是商家将消费券作为人民币等价物流通,用于向其他上下游商家支付货款。一旦发现商家有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巨额罚款直至追究刑责。
至于资金来源,王填认为,用两年国企利润进行特殊分红足以支持这一政策,从公布的数据看,国企拿出4万亿元的利润用于刺激消费是完全可行的。
需研究长期提振措施
发放大量的消费券会不会进一步推高物价,所增加的流动性是否会给抑制通胀带来新的压力,引起的物价上涨成本是否会超过消费券所能带来的实惠?
王填认为,用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消费券不会像上一个“4万亿”计划一样推动物价上涨,因为这次是鸡蛋从这个篮子换到那个篮子,是把银行存的钱拿出来消费,货币总量没有变化,所以不会推高通胀。
马遥认为,虽然消费券的细分较多,但都是政府为了拉动国内消费需求而采取的方法,而发放对象大多是中低收入者,当然也有不少企业机构用消费券的形式作为福利予以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作为购买生活用品的消费券并不一定能够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同时还拉长了消费增长的周期,因此对于消费券的种类发放应偏重于那些非必需品的类别和服务,以最大化拉动消费增长。这种改善民生的政策对通胀的刺激作用有限。”马遥说。
此外,业内人士还指出,政府依靠财政支出带动民生工程的能力固然重要,但如果缺乏活跃的民间市场,政府单一的提振力量显然不可能维持太久。因此,相关部门在出台消费刺激政策的时候,应协调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从长期来看,只有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为基础的消费增长,才是可持续的。李学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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