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通讯员 刘科 晓学 记者 李世武)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罕见的诈骗案,男子以收银员的身份“潜伏”在超市内盗录顾客信用卡信息并偷窥密码,短短十几天时间伪造信用卡三十余张,疯狂敛财四十余万。
据了解,这名叫丁宇冬(化名)的男子今年23岁,只有高中文化。一直生活窘迫的他却好吃懒做,总想着能够通过不法手段“一夜暴富”。去年年初,他得知只要能够盗取别人的信用卡卡号并知道密码就能够成功盗取他人卡内资金,这让他动了心。
于是,丁宇冬在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了解后,从网络购买了磁卡数据采集器、银行卡复制器、秘拍摄像机、信用卡等作案工具,预谋通过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后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设备准备好了,但去哪里采集信用卡信息并知道密码呢?很快,他想到一个不错的办法去超市应聘收银员。因为他发现,超市里每天都有很多人结账时使用信用卡,采集信用卡信息很方便,此外,由于超市的刷卡机输入密码时没有遮挡,作为收银员的他很容易看到别人的密码,这就为他的犯罪提供了极大便利。
于是在2011年5月,丁宇冬持从网上购买的伪造身份证,用假姓名应聘于济南某大型超市收银员岗位。丁宇冬利用做收银员的工作便利,多次使用磁卡数据采集器盗录客户银行卡磁条信息,并偷窥、窃取客户交易密码,然后利用银行卡复制器复制客户银行卡磁条信息到其购买的信用卡上,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先后共伪造信用卡35张。
之后,丁宇冬又在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内,使用伪造的11张信用卡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泰安市等地多次进行刷卡消费,造成11名被害人的信用卡被消费近47万元;其余24张伪造信用卡尚未刷卡消费。
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丁宇冬信用卡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宇冬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丁宇冬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据悉,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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