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举行阶梯电价听证会 发改委公示报名条件
2012年04月10日14:33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张骏斓
记者 张骏斓
晚报讯 昨天,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公告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5月上旬组织召开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听证会,公告中还公示了听证会参加人组成、参加人产生方式、消费者报名条件、消费者报名办法等。公告明确,将有8名消费者参加听证会,符合条件的上海市电力居民用户今天起可以报名参加。
“阶梯电价”全称“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随着户均消费电量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按照之前公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居民每月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为每千瓦时5分钱左右,第三档电价每千瓦时要提高2角左右。对于本市阶梯电价的具体调整方案,市发改委方面暂未正式公布,但相关人士透露,方案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进行此次电价调整。
本次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委托上海消保委和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当报名人数不足8名时,委托市消保委推荐产生。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有关专业协会推荐。其他参加人分别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另外,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3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委托市消保委在受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产生。
根据市发改委公告,消费者报名条件为: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本市电力居民用户。
报名方式有两条途径,1、4月10日至4月14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向市消保委报名 (邮寄地址:大木桥路1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邮编:200032)。报名登记表可在市消保委网站下载。 2、4月10日上午9时至4月14日17时,通过市消保委网站报名(网址:www.315.sh.cn;邮箱:spccri@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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