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召开的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宣贯会议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交流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政策的经验做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梁嘉琨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已累计提取安全费用2475亿元,累计使用安全费用2120亿元。各类煤矿利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对矿井通风、瓦斯监测和抽放、机电设备、运输提升、综合防尘等系统进行了安全技术改造,落实矿井“两个四位一休”综合防治措施,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批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得到推广应用,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付建华强调,要充分肯定安全费用政策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我国煤矿安全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坚持“两手抓”,从强化主观认识和改善客观条件两个方面,同时付出更大努力。一方面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大安全投入,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政策,建立可靠的安全费用提取渠道和完善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付建华要求,各地和煤矿企业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全面推动煤矿企业具体实施工作。二要强化学习培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督促指导企业熟知《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三要狠抓企业落实。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加强安全费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劳动防护,加强教育培训。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执法检查的范围并重点加以推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备案工作。在将安全费用纳入日常性煤矿安全监察的同时,适时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监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在会上作了《办法》宣贯报告。山西、河南煤矿安监局和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的经验和效果。
国务院应急办、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相关司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和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地方煤炭企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和财务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200余人参加了会议。(记者王丽丽 胡少飞/摄)
作者:王丽丽 胡少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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