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强化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三级公示”制度
新华网天津4月11日电(记者 方问禹)记者11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三级公示”和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天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区房管局政务网、受理窗口进行公示;须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须在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进行同步公示。五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对于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申请家庭,街道办事处及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反馈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五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五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自行举证,经区房管局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据介绍,天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一年来,累计向9800余户家庭发放了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推出的10个项目已组织40余次公开摇号活动。
作者:方问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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