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2001年大年初一,张先贵驾车将七旬老人撞伤后,和岳父一起将老人运到河北,遗弃在涿州一处偏僻地段,导致被撞老人在雪地中挣扎两天后不治身亡。张先贵的岳父事发后自首,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4年,而张先贵则在逃亡10年后落网。昨天记者获悉,张先贵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指控,张先贵于2001年1月24日下午5点,驾驶福田牌农用车行驶至房山区周张公路长沟镇长沟大街南侧拐弯处附近时,将71岁的行人王某撞倒。张先贵伙同岳父梁先锋将王某带离事故现场,后将其遗弃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边各庄村附近的荒野中,导致王某头面部外伤后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去年9月29日,公安部清网行动开始后,警方在青岛一家农贸市场中将张先贵抓获。
此案开庭时,张先贵曾辩称,他之所以将老人遗弃,是因为当时他以为老人已经死亡,而自己又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因此坐牢。当时与张先贵同行的岳父母、妻子及小姨子和小舅子也都没有提出反对。
据了解,老人的尸体在事发2天后被找到,当时尸体周围遍布着老人在雪地里挣扎留下的痕迹。尸体检验报告显示,老人是在10余小时前死亡的,他只是面部有表皮挫伤、皮下出血,死亡原因并非是因失血过多或者内脏损伤,而是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也就是说,老人被撞后并无生命危险,死亡的原因是救治不及时,以及被扔到大雪覆盖的荒地里,因寒冷和饥饿而缓慢死亡的。
法院认为,张先贵在撞人后不顾老人死活而将老人抛弃的行为,足以反映张先贵主观上对于老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而且老人也确实是因得不到救治而最终死亡。因此法院认定,张先贵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判处他无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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