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4月12日电(王林萍 唐娟)在坐台小姐不愿意的情形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上了法庭还辩称只是嫖娼行为。11日,记者从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法官最终根据有力证据,判定被告人袁某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的一天晚上,袁某与朋友来启东市某KTV消费时,挑选了漂亮新人方某作陪。十点钟左右,袁某要方某出台,方某不愿意,向KTV领班求助,但领班却说:“这个人我没办法,就是老板过来也保不住你,你自己想办法。”
袁某见方某还在犹豫,不耐烦了起来,一把抢走方某手机,一脚踢飞身旁的垃圾桶,威胁方某说:“今天你就得跟我走,我手下好多兄弟,我说一从来没有人敢说二的。”方某十分害怕,只能亦步亦趋跟在其后。
袁某强行将方某带到了自己住处实施奸淫。事后,仍不允许方某离开,因袁某将门反锁,方某无奈之下,只能将数条毛巾打结拧成绳状从阳台窗户攀爬逃走,随即向公安报案。第二天凌晨2点,公安民警在方某的带领下来到了案发地点将袁某抓获。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袁某辨称事发前已向对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属嫖娼行为。
针对这一辩解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向领班表达不愿随被告人外出的意思,客观上表明方某不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真实意思。在被告人将租住屋外门反锁的情况下,方某攀爬窗户逃离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将民警带到被告人租住处对被告人强奸犯罪予以指证的行为,进一步证明被害人报案陈述的可信性,故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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