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外地来连务工的男青年张恒向关系不错的工友李某借了1000元钱,李某几次催张恒还钱。张恒决定不辞而别,临走时,竟用棒球棒猛击李某头部。今年4月初,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恒判处死缓。
张恒在大连一公司当电焊工,收入不错。张恒与李某都是黑龙江人,张恒性格有些内向,平时与李某关系处得挺好。张恒是个孝子,没有母亲的他每个月都向家中汇款接济父亲,平时经常向工友借个几百元,等下个月发工资就还上。2011年6月,张恒向李某借了1000元。事后,李某向张恒索要欠款,张恒表示手头紧,李某因此不太高兴,此后,李某又向张恒催要欠款,张恒不能还款,双方为此发生了矛盾,发生过争吵,甚至还动过手。
2011年7月19日,张恒想从单位不辞而别,但担心同一宿舍的李某因为自己没有还钱不让自己走,特意到街上买了一根棒球棒,以防备李某打自己。
2011年7月20日凌晨2时,张恒在宿舍悄悄收拾好行李,准备离开,他怕李某听到动静醒来不让走,想到如果打起来自己打不过他,张恒决定先将李某打倒再一走了之。张恒走到李某床边,抡起棒球棒猛击李某头部数下,李某一动不动。声音惊醒了工友都某,都某看到张恒手持棒子打李某,立即让他别打了。但张恒不听,抡起棒子又打了李某头部几下,看到李某头部出血,身体不断地抽搐,张恒拿着包就跑了。
工友见状急忙打120急救电话,又有人报警,李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死亡后经法医鉴定,为颅脑损伤死亡。警方将张恒上网追逃。同年8月7日,张恒被警方抓捕归案。
今年4月初,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恒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张恒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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