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为能顺利结账 按人头出钱贿赂物业站长
站长受贿牵出“保安行规” 为顺利结账保安公司按人头出钱“孝敬” 物业物业站长和经理受贿获刑
为每月顺利结算保安费,保安公司按“行规”,每名保安每月50元的标准“孝敬”物业站长。西城区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受贿窝案,历时一年的司法调查最终有了果。
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经理李牧及下属物业站站长刘军,因受贿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5年半。
上午,西城检察院揭露了案情。
站长经理签字是关键
办案检察官信大为介绍了物业站和保安公司作案过程。
对于一家员工不足50人且最大客户就是这家国有物业管理中心的小规模保安公司来说,要想得到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日期,最重要的一环当然是找站长和经理签字。拿到两人的签字,才能领到保安费。
按保安人头进贡是“行规”
2002年,李牧当上某小区物业管理站站长。开始,李牧每月及时给保安公司签字。时间不长,他便以各种借口拖延。
此后,保安经理李某坐不住了,他带着发票找李牧签字时,还带来了物业管理中心的“行规”,“以后会按照小区保安人数,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进贡’。这一行,所有保安公司都这样,不这样就是‘不懂事’。”李牧笑眯眯地收下了装满现金的信封。
2004年8月,李牧升任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经理。李某一看李牧从“财神爷”上升为“衣食父母”(保安公司的服务合同是一年一签或者两年一签)后,变得更加殷勤。李某不仅继续按“行规”给李牧“进贡”,逢年过节,还会送上金额不菲的“小意思”。
继任:保安数量不够“钱来凑”
李牧升职后,刘军作为李牧的继任者,担任了小区分部的物业站站长。之前刘军一直在物业管理中心担任工长,平时连字都很少写,写得最熟练的字就是自己的名字。
“在检察官案卷的笔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连自己的名字都写得歪歪扭扭的。”检察官说。
在刘军担任物业站站长5年多的时间里。国家出台了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和待遇。这家保安公司在按照国家标准给保安人员缴纳“三险一金”后,利润便所剩无几,李某的日子开始不太好过了。
李某无奈之下通过减少保安人数,把保安合同中规定的“三班倒”变成“两班倒”来降低成本。
刘军发现值班保安睡觉后,李某偷工减料的事暴露出来。
刘军以此表示要扣除一部分保安费,并暗示李某“回去好好想想”。
李某回去一番琢磨后,再次拿着“行规”接着给刘军“进贡”直到案发。
检察官说法
缺少监督滋生腐败
检察官对此案侦查发现,该物业管理中心的上级单位纪检组曾收到举报信,并且在第一时间分别找李牧、刘军进行了调查、谈话。
李牧在谈话后,一边向纪检组承认错误,表示愿意主动上缴“好处费”,一边则连夜找到已退休的老领导,求老领导在有关单位调查时说早知道保安公司给钱一事,同时还找到以前自己吃饭的发票,找同事签字,“证明收钱的确用于公务开销”。
纪检组随后找到了李牧的领导和同事谈话,他们按着李牧教的照说。纪检组收到的李牧上缴的好处费,不足涉案金额的一半。
在检察官调查该案时,李牧将之前的说辞又搬出来。为了驳倒李牧将受贿款用于公务消费的借口,检察官将李牧担任物业站站长和物业管理中心主任8年时间里,所有报销过的财务凭证进行了细致梳理,很快找出了破绽。
(当事人均为化名)文/实习记者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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