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定法“波尔多”葡萄酒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张晓松)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近日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Bordeaux波尔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记者12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目前,该商标申请已获得商标局初步审定,即将公告。
据商标局负责人介绍,获准商标注册后,“Bordeaux波尔多”将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
这位负责人说,“波尔多”葡萄酒是法国首个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对法国原产地名称在中国获得商标法有效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这也是欧盟第18个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是外国在中国注册的第39个地理标志商标。
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后,曾在深圳、烟台等地遭到假冒侵权。由于未在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法国“波尔多”葡萄酒只能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维权成本高、解决时间长。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中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后,就承担起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1995年3月1日,中国开始正式受理国内外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法律制度。
作者: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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