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存对赌协议 双成药业涉嫌虚假披露
证监会严禁拟上市公司存在的PE对赌协议,PE中存在对赌协议已成为IPO审核的禁区,但是记者近日获得的资料显示,在2010年五家PE入股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药业)时,皆存在对赌补充协议,在《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里并未如实披露,涉嫌虚假披露。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0年7月,双成药业第二次增资,新增五名境内机构投资者,新股东湖南中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3.4%,深圳市南海成长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2.5%,长沙先导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2.27%,武汉硅谷 天 堂 阳 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占1 .33%,北京锦绣财略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占0.5%。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上述五家机构投资者增资入股双成药业的同时,双成药业大股东与这五家机构投资者还签署了对赌补充协议,对赌补充协议的内容主要如下:主要保障条款(1)公司大股东承诺,双成药业2010年经具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若双成药业未能完成上述利润目标的90%(即6300万元),则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就投资者增资部分的股份,大股东应回拨给投资者的股份数或相应的投资款。(2)公司大股东承诺,若双成药业在投资方投资之后36个月内没有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IPO,在投资方提出股份回购要求之后30日内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双成药业股份,回购的价格为投资方的投资总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一家公司存在对赌协议就意味着特殊情形下的不平等条约,同股而不同权,同时对赌协议将拟上市公司变成一个赌注,很可能导致股权和经营的动荡,甚或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禁止IPO企业存在对赌协议。双成药业在《招股说明书》里对上述对赌补充协议未做任何披露,涉嫌虚假披露。
4月11日,本报记者两次致电双成药业证券部,希望就此问题采访董秘于晓风,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董秘不在,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于晓风的回复。(王文志肖波)
作者:王文志肖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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