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第76条最新修订》内文(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第76条最新修订》内文(二)
近日,浙江嘉兴全国首例闯黄灯的司机终审败诉,4月10日,武汉交管部陈建华处长在接受记者 采访时也明确表示,闯黄灯可按“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处理,罚100元,扣3分。此番言论一出,网上立即炸开了锅。有人叫好,但大部分人表示伤不起,如今薪水没涨油价却飞天涨,如今出个门闯个黄灯还要罚款。各媒体纷纷开始质疑此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说“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没有明文规定“未经过停止线的禁止继续 通行”。
对此,记者4月12日上午10点采访了武汉市交管局的吴培勇科长,他见到记者第一句话就是:闯黄灯确实违法,此规定一直存在 ,也是有法可依的。他给记者出示了一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第76条最新修订》,对于黄灯的具体解 释为:“黄灯表示警示。主要有两种:一是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 继续通行;右转弯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黄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绿灯 之后的黄灯表示禁止超越信号;红灯之后的黄灯表示准备通行。二是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对于网民普遍存在的质疑,吴科长表示十分理解,交管部门强调闯黄灯违法,是为了增强民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实际操作过 程中,考虑到技术操作层面的困难和人性化执法等因素,近期也不会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交管部门将保留对闯黄灯行为进 行处罚的权力,这方面有待对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升级。
(记者 颜陈 卢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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