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严处不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制度责任人员
2012年04月13日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通报2011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通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人员。
通报称,少数煤矿仍然存在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到位。
通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严格奖惩,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强化现场管理、整治重大隐患、杜绝“三违”行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报称,去年发生的18起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中,有10起发生在基建、整合煤矿,12起发生在乡镇煤矿,分别占56%和67%。各地区要加大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建煤矿做到施工、建设单位“双带班”、实现双制约,督促乡镇煤矿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人员。
通报指出,各地区要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严肃处理。在事故调查时,对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专项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原因、情节、处罚依据及结果作出明确说明,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是及时通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要求,煤矿企业要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将辖区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将辖区内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监察情况、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中对未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查处情况,每半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一次,并报送地方人民政府,督促煤矿企业整改落实。
此外,国家煤矿安监局将每年对全国煤矿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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