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司机马某偷开老板的宝马车出事故,被老板要求赔偿修车钱。为发泄对老板的不满,马某借着酒劲将老板的宝马车砸毁,不仅要赔巨款修车还要获刑八个月。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审结此案。
现年32岁的马某原是王先生雇用的司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七年;因吸食毒品被拘留十四日;因酒后滋事被拘留五日。去年12月22日晚,马某偷开老板的车出事故,车辆侧翻损毁严重。老板很生气,要求马某修车赔钱。
马某觉得自己挣得本就不多,还要赔巨额修车费。去年12月24日晚10点多,郁闷的马某独自去喝酒,越喝越生气,一会儿就酩酊大醉。随后,为了发泄不满,他来到雇主王先生家的小区,在地下车库内找到王先生的宝马车,随手拿起地沟盖狂砸宝马车,将车辆前后风挡及车身多处砸坏,后经鉴定损失达6.16万元。
小区保安闻讯后赶到,将马某抓获并报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调解,马某通过其家属一次性赔偿王先生修车费、车辆贬值费、评估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8万元。“真的酒醒了,再也不会干这种糊涂事了”。王先生表示已谅解马某,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马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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