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舒江荣驾车闯黄灯遭到交管部门处罚,为此引发了一场“闯黄灯是否违法”的争论。日前,舒江荣状告交管部门处罚无据一案有了终审结果,闯黄灯被法院认定确属违法行为。但实践中,司机对于闯黄灯行为如何认识?交管部门对此又是如何把握的呢?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4月12日早上9点,路上的机动车仍然熙熙攘攘。北京二环路积水潭桥下的红绿灯处,各个方向等待通过路口的车辆都排成了长龙,不少司机的脸上都流露出焦急的神情。
在该路口由南向北方向的信号灯下,记者观察发现,信号灯由绿灯变成黄灯时,大部分的机动车还是能够主动停下来等待的,但仍有不少司机会加速强行通过。根据记者的统计,在10次绿灯变红灯之间的黄灯亮起中,约30辆机动车靠近停车线,其中13辆车直接闯过了黄灯。
而且,在闯过黄灯的机动车中,大部分都属于黄灯亮起时车头已经过线,所以加速通过了路口,只有两三辆车是在停车线后见黄灯亮起而加速抢行。此外,记者还发现,部分路口的信号灯,红灯变绿灯之前仍会先有黄灯亮起,此时等待的司机们往往见红灯一灭便启动通过。
对于闯黄灯的行为,行人王女士很反对:“机动车闯黄灯太危险了,对于闯黄灯的车辆就是应该处罚,否则大家都闯还不乱套了?”王女士认为,如果不严格管理,闯黄灯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治理。
李师傅是名公交司机,在他看来,闯黄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罚钱、扣分。平时开车的时候,他经常看到信号灯前很多司机见到黄灯仍然不停车,不过他自己看到如果绿灯只剩两三秒了,就会主动减速停车。
但是,也有不少平日开车的司机表示说,闯黄灯并不是违法行为。平日里,作为司机还是会尽量不闯黄灯,可如果遇到急事,路口人、车又不多,还是有可能会闯黄灯。
那么,闯黄灯的行为到底应该如何定性?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给出了的答案。
嘉兴中院认为,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对道交法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而出于安全驾驶的目的,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即理解为“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法院指出,现有的法律规定已经表明,黄灯亮时驾驶人的通行权受到了限制,而这种限制的目的就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立法的价值取向就在于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必须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个人的通行权利。
不过,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交管部门的执法把握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北京,交管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目前并不会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抓拍。但是作为执法人员的一线交警普遍认为,闯黄灯的行为是一种很危险的驾驶行为。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但是,很多司机为了不等待红灯,见黄灯闪烁反而快速抢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车辆见到黄灯转绿灯时也想快速通过,此时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介绍说,“北京现在很多信号灯都与人行横道紧邻,机动车抢行黄灯还很可能危及过马路的行人的安全。”这种情况下,其实应该加大对闯黄灯行为的管理力度,更加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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