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工资被拖欠 公司称其拿雇主红包不辞而别
2012年04月16日05:31
来源:黄河新闻网
“从去年8月开始,我一直在一个月嫂公司干,按我干的活,公司应该给工资14308元,现在只给我清了9900元,剩下的4000多元一直不给我。”昨日上午,月嫂张凤(化名)反映她遇到的烦心事。
上午11时许,张凤来拿出她的小本,在本里详细记录着她的工作时间和工资记录。12时许,记者与张凤一起来到这家月嫂公司,见到公司的张经理。在张凤拿出的工作记录本上,张经理逐一给算了工资,约有14200元,对于扣除的4300元,其中3000多元是还给雇主的红包,还有一部分是公司对张凤的处罚。“说好给雇主干28天,在拿了雇主给的500元红包后,只干了18天就走了,还不止这一次。今年正月初五,没给雇主说一声就回了洪洞老家,还有一次是拿了雇主孩子的1000元红包。”张经理说,这些钱,公司都还给了雇主,公司有对月嫂的规章制度,加上张凤的表现,公司开除了张凤,并给她结清了工资。
说着,张经理翻出张凤曾服务过的几位雇主的联系方式。记者打通了杨女士的电话,对方说,月嫂公司给她介绍了张凤,“生了孩子出院后,婆婆为了让她好好照顾孩子,给了她500元,还给她买了件衣服,刚生产完要吃软的和稀的,可她大早上就给做炒馒头,对孩子也不好,就和公司联系换了人。”杨女士说,月嫂公司了解情况后,公司给她退了500元。对此,张凤予以否认。
随后,记者又根据公司提供的电话,联系到张凤服务过的最后一位雇主的电话。雇主黄女士的爱人说,他在正月初一左右给了张凤500元红包,主要是为了让她好好照顾孩子,可才到正月初五她就不辞而别,而他与公司的合同没到期呢。
对此,张凤仍然予以否认,不承认拿过雇主的红包,而公司张经理则坚持说把红包钱还给了雇主,没法再给4000多元的工资。
就此问题,山西雅德律师事务所的李建军律师表示,月嫂与月嫂公司已形成劳务关系,在发生劳务纠纷时,可到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记者杨洲芬 见习记者郭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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