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剑实习记者孟凡泽) 本报昨日报道,通州区潞城镇七级村内一黑作坊,进行假盐、劣质酱油生产。昨天上午,市商务委、通州区商务委、食品办、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了这个黑作坊,并收缴了该作坊内的相关劣质产品。目前,各有关部门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天上午9点多,这个黑作坊并未进行生产,但仍然堆放着空塑料桶、原料盐等用于生产的物品。上午10点多,通州区商务、质监和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市商务委执法人员随后也赶到现场。从中午12点多开始,执法人员开始将该作坊内的酱油、原料盐、空塑料桶等物搬运走。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搬运,收缴的空塑料桶、成品酱油装了满满两厢式货车。现场收缴已经加工好的假盐20余箱,封口机两台,以及其他用于制造假盐的物品。
昨天下午,据通州区相关部门通报,昨天上午,区商务委、区食品办、区质监局和潞城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赶到七级村进行现场核实处理。经现场勘验,此黑作坊位于通州区潞城镇七级村196号,当事人已逃逸。该房屋由河北徐水人陈春青于2012年2月8日承租,并私自制作酱油、米醋及分装精制盐。执法人员现场对分装的精制盐、自制酱油、米醋及分装工具和包装箱、包装桶先行登记保存。
潞城镇政府也于昨日紧急召开二级班子会,部署各村立即对出租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黑作坊、无照经营户按照相应法规政策进行清理取缔。并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责任分管机制,施行月检查和季度通报等常态管理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力度,采取严厉措施督促各村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开展面向辖区村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专题宣传活动。
昨天,通州区相关执法部门还对潞城镇周边农贸市场、销售和使用食盐的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未发现有使用假冒精制盐行为。目前,此事件相关执法调查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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