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佘韵卿) 签完购车合同,缴纳定金与首付后,毛女士被宝马销售方告知车价提高4万,她表示不能理解。购车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宝马车按季度报价,王女士签订的购车合同中标明车价“待定”,因银行同意贷款的日期在4月,故需按新季度售价购车。
3月21日,毛女士在北京晨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贵友店)选购320I豪华版车型,官方报价38.88元,依规定,她缴纳了百分之十的定金3.888万。毛女士说,店内销售员告知,3月购车可享经销商优惠价32万。当日,双方签订新车销售合同,但在“车价”一栏显示金额“待定”。3月30日,毛女士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购车手续,以32万车价缴纳其中40%的首付款。
“4月10日要求提车时,销售员却说车价提至36万。”毛女士表示不解,“商定好的价格怎么能说变就变呢?”
昨天下午,该店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解释,之所以合同中车价“待定”,是为让顾客随时以优惠价购车。他说,宝马车按季度报价,32万为第一季度售价,顾客3月底前全额付款,即可凭发票验车、提车。“毛女士选择分期付款,银行放贷的审批通过时间为4月10日,故只能享受第二季度36万的售价。”
就此事解决办法,刘先生称,目前,毛女士已向800客服投诉,将由宝马中国官方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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