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贾明) 一季度,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农牧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
自2011年年底以来,在就业形势稳定及增发奖励、绩效工资、规范津贴补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各项惠农补贴等因素的带动下,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49.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是2008年以来最高实际增速。在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864.41元,增长9.3%;人均转移性收入1335.61元,增长11.9%;人均经营净收入256.66元,增长5.5%;人均财产性收入21.86元,下降8.0%。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135.64元,增长8.9%。
一季度,全省农牧民家庭人均现金收入1655.18元,增长1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8%,也为近年来较高的实际增速之一。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696.18元,增长23.4%;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600.90元,增长5.3%;人均财产性现金收入43.57元,增长41.2%;人均转移性现金收入314.53元,增长27.6%。一季度,农牧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78元,增长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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