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捷,并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但与此同时,各类谣言也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危害。对此,各国或出台相关法律、或采取多重措施,全力打击网络谣言这一全球“公害”。
谣言有害
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层出不穷,造成的恶劣影响令各国深受其害。
今年3月2日,一则消息通过社交网站“脸谱”、“推特”、手机短信等媒介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吉拉德高中迅速传播。消息称,该校17岁男生奥斯汀·卡纳将于次日、也就是该校发生校园枪击案一周年纪念日之际携枪上学。第二天,卡纳所在班级半数学生选择留在家中或从学校早退。当地警方随即前往卡纳家中调查取证,最终判定传言不实。然而谣言的影响已然形成:卡纳在公共场合被人指指点点,他的父母担心孩子心理受到严重伤害。
普通人为谣言所害,公众人物更是无可避免地成为网络谣言攻击目标。以美国总统奥巴马为例,据民间组织“事实核查”网站统计,自2008年3月到今年3月,至少有30余则关于他的不实消息通过网络等途径广为传播,其中“奥巴马并非美国公民无资格竞选总统”的消息甚至迫使其竞选团队公布他的出生证明材料进行辟谣。
被谣言“击中”的还有法国总统萨科齐。2010年3月10日,法国《星期天日报》网站刊登一篇博客,称萨科齐和妻子布鲁尼婚姻亮起“红灯”。在英美等国多家媒体的大肆炒作下,事件引起全球关注,以至于法国情报部门介入,对谣言制造者展开调查。
法律严惩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的言论无所约束。一旦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就会受到法律严惩。
法国法律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鼓动和推介反社会道德(例如推介自杀方法等)、不实广告宣传等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和4.5万欧元的罚款。
据纽约资深律师黄晓夫介绍,在美国,即便不知道诽谤者姓名,受害者同样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则有权要求网络公司根据IP地址提供被告的通讯记录。如果经裁决确属诽谤言论,原告可以要求法庭发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网站不得继续发表诽谤言论,撤销已经发表的诽谤言论,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网络言论,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的网络监管机构可依法调查。
法外监管
虽然各国纷纷出台法律,对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加以惩处,但与此同时,立法争议及可操作性等问题随之而来。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监管、网民自律已成为相关法律的重要补充。
美国国防部、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均设有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奥巴马担任总统后,成立了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美国联邦政府多个部门则通过设立社交网络监控中心等措施,对网络论坛、博客、留言板等进行常规监控。
面对网络谣言,不少国家的媒体和民众也加入打击的行列。法国主流媒体有不成文的“行规”,即不传播谣言。如果有不能确定的热点事件,一定要公开消息来源,没有消息来源决不刊发传播,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各类网络信息引发的社会及法律问题,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知名法学教授丹尼尔·索洛夫曾于2007年出版著作《未来的声誉:关于互联网上的流言、谣言和隐私》。他认为,应该在捍卫言论自由和保障个人隐私权的“两难境地”中找到新的平衡,网络监管既不能全盘扣杀也不能放任自流。他还特别建议,应推动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增强网络内容发布个体的责任感、阻止谣言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的目标。
执笔记者:李学梅 参与记者:陈寅郭倩 梁希之 刘向 史先振 宋晨 孙浩王丰丰 郑甦春 报道员 李大玖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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