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持枪抢劫800元被判11年不服 均提起上诉
2012年04月17日07:28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吴欣)两名男子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800元,一审被分别判刑11年和10年,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3000元。二人提出上诉,此案昨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根据南山区法院一审查明的情况:2011年7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汤某、司某某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到罗湖区田贝路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3时许,二人在洪湖公园门口公交车站台坐上被害人钟某庭驾驶的比亚迪轿车前往“世界之窗”。
在到达“世界之窗”后,汤某从其携带的背包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枪威胁钟某庭,司某某从钟某庭身上搜出现金约800元及手机一部,在司某某下车叫停一部经过的的士后,汤某把手机扔到钟某庭的副驾驶座下,将手机电池抛至附近草丛。汤某、司某某乘坐司某某叫停的的士逃跑。经鉴定,涉案的疑似枪支为气枪。
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司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判决后,汤某、司某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汤某上诉称,自己当时的初衷只是吓吓司机,自己当时拿的是一支玩具枪,不具杀伤力。他表示,上诉并不是为自己求情,而是为了司某某,因为这一切都是自己搞出来的,与司某某无关。
司某某则在上诉中称,一审开庭以前,其已向被害人做出赔偿。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都是被汤某硬逼的。他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案发时司某某与汤某相识不过一周时间,当时司某某放假去找汤某玩,汤某硬逼着司某某抢劫。司某某在整个过程中都属于被动胁迫的地位,应该给予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作者: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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